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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各行业按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土地沙化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四)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林业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林业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林业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林业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钦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钦州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钦州市林长工作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自收自支单位1个:钦州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第二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420.7万元,支出总预算4420.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360.74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增加;二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森林培育-造林抚育项目和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经费增加;三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木材销售和林地林木租金收入征收计划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8.89%,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二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森林培育-造林抚育项目和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420.7万元,同比增加360.74万元,增长8.8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6.09万元,同比增加126.08万元,增长3.43%。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不变。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不变。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379.95万元,下降10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不变。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仅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涉及此项资金)614.61万元,同比增加234.66万元,增长61.76%。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增加;二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森林培育-造林抚育项目和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经费增加;三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木材销售和林地林木租金收入征收计划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442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360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59%,同比增加211.52万元,增长6.23%;项目支出预算81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41%,同比增加149.22 万元,增长22.45%。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0元,同比不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910.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9%,同比减少13.5万元,下降1.46%。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49.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7%,同比减少14.26万元,下降8.7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4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1%,同比增加17.65万元,增长7.81%。
(5)农林水支出预算3117.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52%,同比增加370.85万元,增长1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60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59%,同比增加211.52万元,增长6.2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50%,同比增加197.52万元,增长7.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1%,同比增加5.89万元,增长1.7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65.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67%,同比增加8.44万元,增长1.52%。
资本性支出预算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2%,同比减少0.33万元,下降6.8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1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41 %,同比增加149.22万元,增长22.4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19%,同比减少6.60万元,下降7.3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5.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6.66%,同比增加130.22万元,增长22.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2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5%,同比增加25.6万元,增长100 %。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0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85.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0.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2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2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69.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51.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243.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补助561.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贴、医疗费、物业服务补贴、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等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0.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9.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所属单位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在编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事业机构(林业)1556.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动植物保护30.1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站(自收自支)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2.湿地保护3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护区内红树林视频监控线路租赁、委托第三方对保护区内红树林进行巡护费用的支出。
13.执法与监督5.9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经费及聘请法律顾问费用。
1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线路租赁、森林防火宣传等费用支出。
15.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林长制宣传等工作人员差旅费用。
16.技术推广与转化18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栽培技术研究和繁育等费用支出。
1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0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0.2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09万元,比上年预算29.14万元减少2.05万元,同比下降7.04%。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报废森林防火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和油费减少,从而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6.89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单位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20.20万元,同比减少2.05万元,下降9.2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 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20.20万元,同比减少2.05万元,下降9.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报废森林防火车1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26.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林业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43.6万元,同比增加11.12万元,增长34.23 %,其中:集中采购43.3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9.43%,同比增加10.87万元,增长33.47%;分散采购预算0.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57%,同比增加0.25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3.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 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核定公务用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公务用车5辆(越野车5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林业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5个,预算资金813.92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森林资源管理项目,预算金额201.78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一是坚持以培育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生态建设为中心,落实14.6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二是完成3.765万亩林地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确保国有林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内容顺利开展;三是做好林场14.6万亩森林资源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预报及防治,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逐步提升森林生态功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科学开展林木采伐,完成42公里林区道路维修维护工作,改善林区交通条件。
重点项目二:森林培育-造林、抚育项目,预算金额253.65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一是严格按照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开展科学的造林和抚育,并优化林木树种结构的原则,完成490亩迹地造林、1297亩桉树人工促进萌芽更新造林工作;二是坚持以培育资源,保护生态为首要目标,加强森林资源抚育和保护,全年计划完成3571亩中幼林间伐、喷除草剂、除草、施肥抚育工作,项目完成率90%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提高森林蓄积、森林资源的质量与可持续利用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资源的良好发展;三是做好王岗工区、米朗工区、场部工区、红二工区9000米防牛设施建设,防止牛羊以及人为对林地、林木的破坏,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提高苗木的成活率,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发展。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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