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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15 08:42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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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钦市编办发〔2017〕114号),我场基本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及市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各项条例,保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拟订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林场资源调查、林业统计、林业资产核算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3.坚持以培育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整体提高林场辖区森林生态效益。

4.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协助职能部门处理林场辖区内林地纠纷调处工作,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5.负责做好林场辖区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6.负责林场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7.负责抓好林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及监督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林场安全发展。

8.组织经营林场商品林、林产品和其他产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森林旅游等。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林场设置10个科室2个管理区。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供销科、森林公园办公室、后勤办公室、调处办公室、产业办公室、防安办公室、森林资源管护办公室;2个管理区分别是:钦州管理区、大直管理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比上年增减0个,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44.13万元,同比增加437.19万元,增长21.7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12.16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05.22万元,增长15.21 %,主要原因是增加产业化管理-非税部门预算专项-永利大厦建设项目、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2022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场部工区森林资源管护用房建设项目的拨款。

2.经营收入131.9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131.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深化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函〔2023〕31号)精神,允许林场增加经营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培育、森林防火建设等项目支出。

(二)支出总计 2400.27万元,同比增加393.33万元,增长19.60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39.2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同比增加114.03万元,增长26.82 %,主要原因:一是按规定调资,增加事业单位退休费支出;二是增加抚恤金支出;三是增加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79.5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同比增加27.13万元,增长51.78%,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3.节能环保支出(类)23.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同比增加21.26万元,增长1124.87%,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1626.7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运作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04.74万元,增长14.4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非税-森林培育-造林和抚育项目支出;二是增加产业化管理-非税专项-永利大厦建设项目支出;三是增加经营支出,主要是森林培育-造林和抚育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03.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8.87万元,增长22.36%,主要原因是增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33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建设场部工区管护用房支出。同比增加7.30万元,增长34.71%,主要原因是增加2022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预算支出。

7.结余分配43.8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营林经营-造林、抚育、森林防火等经营经费。同比增加43.8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深化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函〔2023〕31号)精神,允许林场经营收入-木材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留存林场用于森林培育-造林和抚育,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生产项目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60万元,项目支出563.5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313.0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4.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67.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四)死亡抚恤24.19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补助金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46.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33.13万元,为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费用。

(七)森林管护23.15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

(八)事业机构1045.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森林资源培育141.98万元,主要用于油茶造林备耕支出;油茶、桉木、红椎等中幼林砍杂草、挖施肥沟、施肥回土及树干周围铲草培土等抚育工作支出;桉树、杉木喷除草剂抚育支出。其中:森林培育-造林、抚育项目支出49.34万元;非税-森林培育-造林、抚育支出92.64万元。

(十)森林资源管理41.8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4.31万元;非税-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7.55万元。

(十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4.95万元,主要用于5.38万亩森林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其中: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支出0.03万元;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0.92万元;市直生态公益林管护项目支出54万元。

(十二)产业化管理221.30万元,主要用于非税部门预算专项-永利大厦建设项目支出。

(十三)其他农林水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市直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支出。其中: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伙食补助2.40万元;市直乡村振兴工作补助-差旅补助0.51万元。

(十四)住房公积金103.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33万元,主要用于场部工区森林资源管护用房建设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8.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4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65万元,支出决算1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1.59万元,增长15.8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79万元,增长8.77%。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7辆,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79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是2023年林场深化改革,增加开展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等精神,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主要原因是2023年林场深化改革,增加开展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80万元,增长76.19%。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5个批次、共计18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5个批次、18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钦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主要原因是2023年林场深化改革,增加开展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发生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9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358.6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41.42%。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项目指标设置不够精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完成项目经费支出。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林业管理特点,真实、合理、合法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项目指标设置,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质量。二是强化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度。部门预算批复后,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合理分配资金,跟踪预算执行力度,科学安排支出。三是及时反馈自评结果,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结果的反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完成项目预算目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生态公益林管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与37名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范围;二是公益林管护人员全年对辖区范围内的5.38万亩公益林进行巡查、监测、保护,积极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宣传森林火灾知识,制止乱砍滥伐生态林、非法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行为。林场森林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5.38万亩,项目实施对钦州市的防风固土、涵养水源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实施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管护措施,促进生态林建设,不断提升公益林生态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钦州市林业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市林字〔2024〕62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贵局将我单位2023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州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103016,联系人:卢俊兵)

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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