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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各行业按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8)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土地沙化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14)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林业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林业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林业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林业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共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直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参公单位4个:钦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钦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钦州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钦州市林长工作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自收自支单位1个:钦州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由3个单位构成:钦州市林业局本级、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二层单位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及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是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840.85万元,同比增加1493.87万元,增长34.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38.1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583.57万元,同比增加1308.6万元,增长30.6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2万元,同比增加53.3万元,增长4037.8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经营收入131.98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131.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深化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函〔2023〕31号)精神,增加经营收入预算。
3.上年结转和结余70.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不变。
(二)支出总计5840.85万元,同比增加1493.87万元,增长34.3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4.32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补贴及退休干部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同比增加3.24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此项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59.2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以及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62.84万元,增长37.74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职人员办理退休,增加退休费用支出;二是增加退休人员补贴;三是增加抚恤金支出;四是增加市财政局支付给钦州市林业汽车运输公司退休人员单位部分养老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71.7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60.29万元,增长54.08%,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4.节能环保支出41.65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服务费及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森林管护支出。同比减少6.73万元,下降13.9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钦州市林业局红树林巡护管理费用。
5.城乡社区支出54.62万元。主要用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和用于2022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购买防疫物资支出。同比增加53.3万元,增加4037.88%,主要原因是增加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支出和2022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购买防疫物资支出。
6.农林水支出3639.5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运作、林业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69.53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园项目及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造林抚育项目、永利大厦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221.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6.27万元,增长19.60 %,主要原因是因增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33.8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钦州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一期)费用69.50万元;二是广西钦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支出535.97万元;三是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用于建设场部工区森林资源管护用房项目支出28.33万元。同比增加573.09万元,增长943.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广西钦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及增加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建设场部工区管护用房项目支出。
9.结余分配43.87万元,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营林经营-造林、抚育、森林防火等经营经费。同比增加43.8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深化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函〔2023〕31号)精神,允许林场经营收入-木材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留存林场用于森林培育-造林和抚育,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生产项目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70.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不变。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9.62万元,项目支出1993.9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补贴及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
2.行政单位离退休112.5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3.事业单位离退休416.0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8.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8.58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支付给钦州市林业汽车运输公司退休人员单位部分养老金支出。
7.死亡抚恤59.32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补助金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30.16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事业单位医疗70.89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公务员医疗补助70.73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的补助。
11.自然保护地18.5万元。主要是红树林人工造林项目及巡护红树林管理费用。
12.森林管护23.15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三十曲林场森林管护支出。
13.行政运行708.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事业机构1556.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5.森林资源培育207.8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单位育苗、造林、抚育等方面支出。
16.技术推广与转化277.06万元。主要是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用于林业项目基础研究、材料及设备采购、抚育劳务费等支出。
17.森林资源管理41.8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4.95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其中: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0.92万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0.03万元,市本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项目支出54万元。
19.动植物保护42.12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监测巡护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支出。
20.湿地保护94.88万元。主要用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林种植费用支出。
21.产业化管理221.3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永利大厦建设项目支出。
22.林业防灾减灾54.7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的支出。
23.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49.65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林业局聘用人员费用、钦州市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去除造景功能项目、第三届广西家具家居博览会钦州展区布展费用、中国(南方)花卉苗木交易会钦州展区布展费等支出。
24.其他农林水支出12.0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人员经费支出。
25.住房公积金221.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6.灾害风险防治69.5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一期)费用。
27.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4.30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钦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及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建设场部工区管护用房项目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589.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87.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0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4.62万元,主要用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支出52.62万元及2022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购买防疫物资支出2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1.73万元,支出决算3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9.94万元,增长46.4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7%,同比增加7.49万元,增长45.09%。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同比无增减。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1辆,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2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7%,同比增加7.49万元,增长45.0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维修费及加油费用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及油费支出增加。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7 %,同比增加2.46万元,增长51.46%。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3个批次、共计67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3个批次、67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钦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精神,从严控制经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7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9.66万元,增长30.24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2.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6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林业局(含二层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007.10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2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我局(含二层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共41个,其中:
1.局本级17个项目,分别为:(1)2023年钦州市红树林修复项目(2)2022年3月疫情期间购买防疫物资(3)第二届南方花卉苗木交易会钦州展区布展项目(4)钦州市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去除造景功能补充整改(5)2023年度义务植树活动经费(6)2023年两新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补贴(7)2023年2-4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差旅补助(8)2023年市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9)钦州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二期)经费(10)2023年2-4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伙食补助(11)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成果汇总(12)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13)2023年市直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14)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员经费(15)2023年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16)第一届世界林木业大会工作经费(17)钦州市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编制项目
2.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2个项目,分别为:(1)市林科所中心苗圃门口路面修建工程(2)综合楼炼苗棚重建(3)2023年一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差旅补助(4)桉树、花卉、木材等科研收入成本(5)上级追加★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补助(6)2023年2-4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差旅补助(7)2023年一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伙食补助(8)科普基地提升与林业科技创新与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9)香花油茶良种繁育(10)林科所油茶试验林造林(11)市林科所综合楼楼顶隔热层翻新工程(12)2023年2-4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伙食补助。
3.市三十六曲林场12个项目。分别为:(1)森林资源管理项目(2)森林培育-造林、抚育项目(3)生态公益林管护项目(4)森林资源管护用房维护(5)森林防火设施建设(6)2023年一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伙食补助(7)2023年一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差旅补助(8)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9)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11)2023年2-4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差旅补助(12)2023年2-4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伙食补助。
本次自评工作主要对项目支出情况、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3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2.68%;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88%;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44%。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设置不够精准有待进一步优化,且需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完成项目经费支出。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市人大和财政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林业行业的特点,真实、合理、合法做好预算编制;二是及时反馈自评结果,助力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反思及总结,及时查漏补缺,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在项目入库时设置目标衡量指标更加精细准确、切合实际,使项目开展成效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没有支出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最大的项目是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桉树、花卉、木材等科研收入成本项目,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自评得分为96.7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76.7万元,完成预算的7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桉树苗木生产销售339万株,其中销售瓶苗101万株,组培袋苗238万株,推广的品系为钦州29、广林9号;木麻黄生产培育水培苗约0.6万株;完成非税征收任务261.55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非税专户。林科所中心苗圃作为林业保障性苗圃、四星级苗圃,不断为社会提供优质苗木。2023年获自治区林业局认定为香花油茶定点采穗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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