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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2023-03-20 17:45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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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林业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各行业按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土地沙化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共有行政单位1个、直属单位10个。其中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钦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为钦州市林科所、钦州市林长工作服务中心、钦州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自收自支单位1个钦州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州市林业局(含二层)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13人,实有在职17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16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编制数54人,编内实有在职4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6人。

2.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编制数43人,编内实有在职3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5人。

3.市三十六曲林场编制数116人,编内实有在职9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25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6226.94万元,同比增加2205.28万元,增长54.8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9.83万元,同比增加58.17万元,增长1.45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不变。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不变。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不变。

上年结余收入2147.11万元,同比增加2147.11万元,增长100%。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余收入增加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622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29%,同比增加370.19万元,增长12.05 %;项目支出2784.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71%,同比增加1835.09万元,增长193.3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元,同比不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7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41%,同比增加75.2万元,增长10.78%。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2.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28%,同比增加59.28万元,增长52.22%。

(4)节能环保支出0.52万元,同比增加0.52万元,增长100%。

(5)农林水支出317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94%,同比增加204.12万元,增长6.88%。

(6)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2%,同比减少17.14万元,下降7.07%。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83.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24%,同比增加1883.29万元,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44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29%,同比增加370.19万元,增长12.05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59.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24%,同比增加164.83万元,增长6.6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3.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83%,同比增加93.67万元,增长33.5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10.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93%,同比增加111.69万元,增长37.3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784.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71%,同比增加1835.09万元,增长193.3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5%,同比减少19.56万元,下降34.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81.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08%,同比增加115.96万元,增长17.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3%,同比增加8.34万元,增长100 %。 

资本性支出预算1875.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36%,同比增加1820.25万元,增长3309.55%。

设备购置支出预算42.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51%,同比增加42.25万元,增长100 %。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7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42.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36.9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2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28.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行政单位离退休64.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我单位没有离休人员,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4.事业单位离退休338.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我单位没有离休人员,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0.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单位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在编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事业单位医疗71.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71.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事业机构(事业)1665.9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43.44万元;项目支出22.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促进林业发展而完成的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林木采伐等林业生产项目支出,如为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支付的管护费、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差旅费、防火装备保养维护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与防治费、林区道路维护费、林木采伐费等日常项目经费支出。

10.森林资源培育175.8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造林及林木抚育经费支出。

11.动植物保护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管理人员费用、聘请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控人员费用。

12.湿地保护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护区内红树林视频监控线路租用费、委托第三方对保护区内红树林进行巡护费用、红树林保护区保护资源及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工作宣传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费用、管护与恢复红树林种植、购苗、人工等经费支出。

13.执法与监督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处置林地纠纷、办案人员费用、经办涉林刑事案件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支出的鉴定费、聘请法律顾问费用、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国家、自治区下发森林督查图斑核查和聘请技术单位对林地审批项目动态变化监测及用于开展林业科技宣传活动及林业网站和政务微信运行、平安建设经费、民族团结进步经费、保密、学法用法等费用支出。

1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防控普查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购买森林防火物资、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培训等费用支出。

15.技术推广与转化13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栽培技术研究和繁育等费用支出。

16.森林资源管理63.6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护、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林区道路维护、林木采伐等支出。

1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

18.住房公积金225.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7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4.4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73万元,比2022年预算26.93万元增加4.8万元,同比增长17.82%。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需处置全市山林纠纷和森林防火较多,车辆下乡往返频繁,我局现使用的车辆已超过20年,车辆残旧,增加了燃油费和车辆维修费用等。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不变;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7.33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4.1%。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单位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及二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24.4万元,同比增加5.1万元,增长26.42%。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不变。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24.4万元,同比增加5.1万元,增长26.42%。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车辆使用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要处置全市山林纠纷和森林防火业务较多,植树造林、森林资源和资源管护支出,使用车辆较频繁,我局使用的车辆已超过20年,耗油和维修较多等费用较大。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林业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林业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0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林业局部门预算的10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全额拨款4个,差额拨款1个,自收自支1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钦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钦州市林长工作服务中心、钦州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自收自支单位钦州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站。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28.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林业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4.16万元,同比减少60.05万元,下降71.31 %,其中:集中采购23.4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6.94%,同比减少2.97万元,下降11.25%;分散采购预算0.7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06%,同比减少57.08万元,下降98.72%。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1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1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2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74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林业执法用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公务用车6辆(越野车6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4079.83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27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784.09万元。详见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10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市林业局预算公开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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