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钦市编办发〔2017〕114号),我场基本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及市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各项条例,保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拟订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林场资源调查、林业统计、林业资产核算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3.坚持以培育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整体提高林场辖区森林生态效益。
4.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协助职能部门处理林场辖区内林地纠纷调处工作,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5.负责做好林场辖区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6.负责林场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7.负责抓好林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及监督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林场安全发展。
8.组织经营林场商品林、林产品和其他产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森林旅游等。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林场设置10个科室2个管理区。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供销科、森林公园办公室、后勤办公室、调处办公室、产业办公室、防安办公室、森林资源管护办公室;2个管理区分别是:钦州管理区、大直管理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比上年增减0个,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54.99万元,同比减少510.44万元,下降19.90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54.9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510.44万元,下降19.90 %,主要原因是根据《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物业经营移交有关工作的函》(钦机服函[2021]6号)文件要求,林场把经营性物业经营权移交给市开投公司,造成非税收入减少,导致部分非税项目无法支付。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054.99万元,同比减少510.44万元,下降19.90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9.3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同比增加160.66万元,增长52.04 %,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缴费增加;增加退休人员,造成退休费、生活补助增加;增加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58.5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同比减少13.49万元,下降18.7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办理退休,减少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12.8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停伐管护支出,王岗、米朗工区管护用房功能完善支出。同比减少18.49万元,下降59.07%,主要原因是减少2020年生态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王岗、米朗工区管护用房功能完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1441.4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运作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632.25万元,下降30.49%,主要原因:由于把经营性物业经营权移交给市开投公司,造成2021年林场非税收入低,未能按预算支付职工综合绩效考评奖;非税收入安排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培育、永利大厦建设等项目申请资金拨付,材料已报送财政,待批复后在2022年度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类)72.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同比减少6.87万元,下降8.61%,主要原因是由于11名在职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5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70万元,项目支出552.2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事业机构运行1024.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208.6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69.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五)死亡抚恤43.26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补助金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58.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七)停伐补助8.0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停伐管护支出。
(八)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支出4.77万元,主要用于王岗、米朗工区森林资源管护用房功能完善支出。
(九)森林培育46.34万元,主要用于591亩人工促进萌芽更新造林、3478亩中幼林抚育支出。
(十)森林资源管理84.4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上级追加“十四五”森林经营方案修编支出14.40万元;林业发展资金-市直公益林管护经费支出54万元;非税-林业发展资金-市直公益林管护经费支出16万元。
(十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5.2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其中: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0.95万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4.30万元。
(十二)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8.4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的支出。其中:上级追加-森林防火经费-防火专用材料、防火瞭望台维护费4.44万元;上级结转-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安装森林资源病虫害杀虫灯费用9.48万元;非税结转-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4.50万元。
(十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9.94万元,主要用于林木采伐、林区道路维修维护等其他林业方面的支出。其中:非税结转-林区道路维护费15.39万元;非税结转-饮水设施建设工程5.99万元;上级结转-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造林、抚育等支出161.76万元;上级结转-2021年自治区财政林业项目建设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油茶、桉木抚育支出9.60万元;上级追加-天保工程区外0.22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2.40万元;林木采伐、销售项目支出14.80万元。
(十四)其他农林水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钦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支出。其中:公共专项-2021年一季度市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伙食补助0.60万元;公共专项-2021年一季度市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差旅补助0.22万元;公共专项-市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补助经费1.89万元。
(十五)住房公积金72.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2.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37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3.19万元,支出决算2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增加4.89万元,增长26.74%。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4.99万元,增长30.67%。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度无支出,2021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支出2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4.99万元,增长30.67 %。主要原因是:现有的车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等林业营林工作,并且车辆比较残旧,经常维修,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修维护费的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车辆比较残旧,经常维修,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修维护费的支出。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09万元,下降4.58%,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8个批次、共计22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8个批次、22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钦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钦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共有车辆7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对森林资源管理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68 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34.94%。从评价情况来看:
(1)经济效益。按照省和市下达的采伐指标,科学地进行林木采伐、木材生产及销售,增加木材生产收入,确保林场持续发展。
(2)社会效益。项目实施确保林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带动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的提升,尤其是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测和管理等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林区森林火灾明显下降,滥砍滥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用林地等林业行政案件大大减少,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维护了林场总体发展平稳。
(3)环境效益。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林区生态环境情况,在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改善林区环境、涵养水源、防风固土、减少水土流失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我市森林覆盖率,保证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绿化美化等生态功能正常发挥,提高人居环境的质量,进一步改善林区生态环境,保障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对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项目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群众和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经过项目绩效自评,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