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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林业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办通[2019]214号),我局基本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各行业按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土地沙化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四)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林业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林业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林业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林业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林业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共有直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保护区管理处、钦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钦州市林长工作服务中心、钦州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自收自支单位钦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管理工作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钦州市林业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55人,实有在职4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5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127.77万元,同比减少64.72万元,下降5.7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7.77万元,同比减少64.72万元,下降5.74%。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不变。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不变。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不变。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不变。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12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75%,同比减少77.72万元,下降9.34%;项目支出2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25%,同比增加13万元,增长4.3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3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6%,同比增加13.06万元,增长9.91%。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2%,同比减少4.56万元,下降13.85%。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6.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增加25.37万元,增长38.03%。
(4)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96.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48%,同比减少98.61万元,下降1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31.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75%,同比减少77.72万元,下降9.3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2.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01%,同比减少71.03万元,下降10.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6.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83%,同比减少4.6万元,下降3.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2.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16%,同比减少2.09万元,下降4.8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25%,同比增加13万元,增长4.39%。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1.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9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0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离退休42.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行政单位医疗28.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4.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66.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7.森林资源培育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义务植树造林及古树名木保护及林木抚育经费支出。
8.动植物保护15.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管理人员费用、聘请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控人员费用。
9.湿地保护1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红树林视频监控线路租用费、委托第三方对保护区内红树林进行巡护费用、红树林保护区保护资源及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工作宣传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费用、管护与恢复红树林种植、购苗、人工等经费支出。
10.执法与监督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处置林地纠纷、办案人员费用、经办涉林刑事案件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支出的鉴定费、聘请法律顾问费用、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国家、自治区下发森林督查图斑核查和聘请技术单位对林地审批项目动态变化监测及用于开展林业科技宣传活动及林业网站和政务微博运行、平安建设经费、民族团结进步经费、保密、学法用法等费用支出。
11.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7.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防控普查及森林防火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购买森林防火物资、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培训等费用支出。
12.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防火期间值班费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9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1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98万元,比2021年预算10.68万元增加1.3万元,同比增长10.8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局为减少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流动执法和日常巡查,结合防范,特别要强化对木材加工、木材流通、林地及野生动物的保护等执法和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抑制乱砍滥伐及无证运输行为的发生。经常到各县区和乡镇开展各项林业行政违法行为检查工作。由于执法用车使用的年限已超过10年,车辆已残旧,燃料费和维修费过高。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不变。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3.88万元,同比不变。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单位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8.1万元,同比增加1.3万元,增长10.8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不变;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8.1万元,同比增加1.3万元,增长10.85%。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减少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流动执法和日常巡查,结合防范,特别要强化对木材加工、木材流通、林地及野生动物的保护等执法和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抑制乱砍滥伐及无证运输行为的发生。经常到各县区和乡镇开展各项林业行政违法行为检查工作。由于执法用车使用的年限已超过10年,车辆已残旧,燃料费和维修费过高。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林业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林业局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8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林业局部门预算的8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全额拨款3个,自收自支1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保护区管理处、钦州市林业种苗管理站;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钦州市林长工作服务中心、钦州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自收自支单位钦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管理工作站。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00.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林业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66.17万元,同比减少62.39万元,下降94.29%,其中:集中采购9.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3.9%,同比增加5.36万元,增长58.26 %;分散采购预算56.9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6.1%,同比减少59万元,下降89.16%。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1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0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3.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林业执法用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127.77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05万元,是非税-保护区红树林种植和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及海洋公园维护项目,预算金额105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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