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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二十二:广西钦州那雾山防火道路项目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面积约36亩。广西舜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毁坏广西钦州林湖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林场场部工区5林班和6林班林地原有植被,开挖平整林地面积约36.85亩,目前该片区域尚未进行生态修复。2020年4月,原钦州市森林公安部门就对舜杰房地产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直至本次督察进驻,该案件仍停留在侦查阶段,办理进展缓慢。
二、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法查处那雾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和广西舜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加快案件侦办进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使用或侵占自然保护地,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开展常态化巡护监管,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要求,完成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复绿工作。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依法依规加快案件查处,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案件查处到位。依据市森林公安局钦南分局2022年12月23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书:钦森公撤案字〔2022〕00004号),钦南区林业局于2023年5月17日对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在那雾山超林地审批范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钦南林罚字〔2023〕第28号),责令钦南区交通运输局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超审批范围使用、改变用途的9.5亩林地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146938元,目前已缴纳。
2020年4月,市森林公安部门对涉及广西钦州林湖自治区级森林公园(以下简称林湖森林公园)的市三十六曲林场5、6林班被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案件涉及两个违法主体:何尚越(土方开挖承包人)、钦州皇马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皇马公司)。其中何尚越涉及违法用林3.6亩,未达刑事立案条件,已由钦北区林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完成行政案件办结,罚款39733元,已缴纳;钦州皇马公司涉及违法用林面积23.39亩,由公安部门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3月移送至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对钦州皇马公司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钦北检刑不诉〔2024〕210号),其后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钦州皇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钦北综执行决字〔2025〕第LY5号),罚款768492元,已缴纳。
二是严肃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2025年7月11日,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钦北区自然资源局、钦州皇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未经核查便将林湖森林公园范围内地块违规报批及违法使用林地问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7月21日,我局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钦北区林业局、市三十六曲林场及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全面预防违法破坏行为。2021年8月,制定印发《钦州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红树林保护区多部门联合巡查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定期组织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洋及辖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红树林保护区联合巡查监管,有效处置保护区内违规养殖、违规搭建围网等问题。2021年11月,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钦环发〔2021〕59号),强化统筹协调,形成联合监督管理机制。2023年9月,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全面核查我市辖区范围内所有自然保护地内有关违法采矿、探矿、房地产建设、水(风、光)电开发、挖沙采石以及核心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经核查,全市自然保护地内无违规采矿、违建别墅、风电等问题。2023至2025年,市林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市自然保护地潜在问题落实动态、长效监管,督促县(区)人民政府推动违法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严格审核项目建设是否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特别是红树林湿地,指导项目科学选址,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3年至今,全市建设项目获批使用林地项目共947个,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地项目3个,分别为那雾山森林公园护林防火道路、广西钦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和浦北五皇山五皇寺项目,未发现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情况。
(二)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推进项目补办用林手续
一是全面完成复绿整改。关于钦南区那雾山防火道路超范围使用林地问题已完成复绿工作,复绿面积2.4亩,已经钦南区林业局初步验收合格,现场复绿苗木长势良好,达到修复效果,同时项目业主已获批那雾山防火道路(变更)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关于何尚越涉及违法用林问题已完成复绿,复绿面积3.6亩,已经钦北区林业局验收合格,现场复绿苗木长势良好,达到修复效果;钦州皇马公司已完成对林湖森林公园被毁坏、平整林地的复绿工作,共复绿面积24.1亩,其中在林湖森林公园及附近就地复绿18亩,在钦北区紫胶林场异地复绿6.1亩,现场复绿苗木长势良好,达到修复效果,已经钦北区林业局验收合格。二是组织补办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关于那雾山防火道路超范围使用林地问题,已全部完成用林地手续办理;关于违规占用林湖森林公园土地问题,已编制《广西钦州林湖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报批稿)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正待批复,同时启动咸亨.康桥1209项目占用林湖森林公园程序,完善征占用手续,相关情况已报自治区林业局实行挂账管理。
四、验收情况
我局已牵头组织钦南区委、钦北区委,钦南区政府、钦北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共同开展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288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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