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164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
| 标 题:钦州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 |
| 发文字号:钦市林报字〔2024〕2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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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林财发〔2024〕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4〕14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调整2023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3号),自治区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2023年6月1日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合计1695.33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为:
目标1:造林面积4万亩,其中:油茶新造林4万亩。
目标2:森林质量提升面积4.92万亩,其中: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4.92万亩。
目标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39.61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3.85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5.76万亩。
目标4: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2.78万亩。
目标5: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1.25万亩次。
目标6:互花米草除治任务面积0.0175万亩。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调整2023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6月28日分别通过《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2〕126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调整 2023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3〕50号)等文件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我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合计投入1695.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95.33万元,其中:造林补助700万元,占比41.29%;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98.4万元,占比5.8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647.93万元,占比38.22%,其中:一是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555.74万元,二是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92.19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227万元,占比13.3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互花米草防治补助)17万元,占比1%;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5万元,占比0.29%。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900.4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3.11%。各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钦州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项 目 |
预算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 |
647.96 |
593.74 |
91.63 |
|
其中: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92.19 |
53.31 |
57.83 |
|
其中: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
555.74 |
540.43 |
97.25 |
|
造林补助 |
700 |
92.67 |
13.24 |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98.4 |
0 |
0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
227 |
209 |
92.07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互花米草防治补助) |
17 |
0 |
0 |
|
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 |
5 |
5 |
100 |
|
合计数 |
1695.33 |
900.41 |
53.11 |
表2 各县(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
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设区市 |
预算(万元) |
执行(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钦州市直 |
5.03 |
5.03 |
100 |
|
浦北县 |
766.86 |
713.81 |
93.08 |
|
灵山县 |
229.46 |
89.53 |
39.02 |
|
钦北区 |
343.14 |
80.78 |
23.54 |
|
钦南区 |
350.84 |
11.26 |
3.21 |
|
合计数 |
1695.33 |
900.41 |
53.11 |
2023年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1)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非国有林生态保护,强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改善全市生态环境。(2)加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促进了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3)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增加造林面积。(4)加强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巩固退耕还生态林成果。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6月28日分别通过《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2〕126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3〕50号)等文件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我市各县(区),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集体)、造林补助、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项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个人)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在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预算科目使用恰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发放进行公开公示。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通过广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12月份组织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开展了绩效监控,未发现问题。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由我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督管理,林业部门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全年完成了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5.4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2.77万亩,加强了森林资源管护,完成油茶造林1.19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2.78万亩,互花米草除治任务0.0185万亩。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造林面积4万亩,实际完成1.19万亩,完成率29.75%。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一是我市非油茶核心区,群众出于对油茶的种植和效益等各方面因素考量,偏向于易种经济效益见效快的树种,对种植油茶积极性不高;二是近年来油茶的收购价格偏低,供销渠道不畅,群众在油茶产业方面获得的经济效益不明显;三是现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选择外出务工,留下来的年纪偏大的群众无法承担种植、采摘、管理的重任,导致许多群众不愿意种植。
指标2: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面积4.92亩,实际完成3.47亩,完成率70.53%,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一是钦北区部分退耕户长年外出务工,退耕还林后期抚育管护不到位,造成少量退耕地块抚育率下降;二是灵山县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工作项目已到期,林农不愿意按照生态林规定进行管理,不愿意申请森林抚育补助。
指标3: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3.85万亩,实际完成32.77万亩,完成率96.81%,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5.76万亩,实际完成5.48万亩,完成率95.14%。
指标4: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2.78万亩,实际完成2.78万亩,完成率100%。
指标5: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1.25万亩次,实际完成2.12万亩次。
指标6:互花米草除治任务面积0.0175万亩,实际完成0.0185万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90%,实际合格率90%,本年度指标完成。
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85%,实际合格率85%,本年度指标完成。
油茶新造成活率≥85%,实际成活率90%,本年度指标完成。
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同林长制考核细则)≥40%,实际完成率100%,本年度指标完成。
非国有林管护责任落实率100%,实际落实率100%,本年度指标完成。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85%,实际完成率为29.75%;
油茶新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为29.75%;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85%,实际完成率为96.57%,本年度指标完成。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我市2023年各项目均严格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及林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切实把握好每个项目的开支审批,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其中:上一轮政策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补助标准20元/亩,实际补助20元/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实际补助成本16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油茶营造带动就业人数630人。
(2)生态效益指标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显著,促进了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保护和修复了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及生物污染,项目预期目标实现。
非国有林管护效果得到有效管护,对进一步改善林区环境、涵养水源、防风固土、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发挥显著的作用。
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明显,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很大促进作用,调动了群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森林得到有效保护。项目实施能增加森林植被多样性和森林覆盖率,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
(3)可持续影响指标
林业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户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年年管林,人人护林,成为一种自觉,促进生态林业的持续发展,森林生态效益可持续发挥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林区周边群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我市各县(区)林业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走访了林区属地群众和村委干部,群众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然林停伐管护、油茶发展种植等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较高,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4年2月29日预算执行率为53.11%,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县区造林补助项目、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项目难以推进,支出率不高;二是部分项目正在实施或验收中,未能在年度内兑现支付;三是部分项目已完成任务,正在积极统筹资金安排。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1)油茶造林面积目标任务量是4万亩,实际完成1.19万亩,未完成造林任务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我市非油茶核心区,群众出于对油茶的种植和效益等各方面因素考量,偏向于易种经济效益见效快的树种,对种植油茶积极性不高;二是近年来油茶的收购价格偏低,供销渠道不畅,群众在油茶产业方面获得的经济效益不明显;三是现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选择外出务工,留下来的年纪偏大的群众无法承担种植、采摘、管理的重任,导致许多群众不愿意种植。
(2)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面积4.92万亩,实际完成3.47万亩,完成率70.53%,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一是钦北区部分退耕户长年外出务工,退耕还林后期抚育管护不到位,造成少量退耕地块抚育率下降;二是灵山县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工作项目已到期,林农不愿意按照生态林规定进行管理,不愿意申请森林抚育补助。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林业经营新观念,引导林农经营生态林业,转变群众观念,说服群众签订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管护合同及加强油茶产业发展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充分宣传油茶补助政策,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做到群众家喻户晓,同时有针对性地与造林大户面对面宣传动员,协调财政拨款力度,争取更好地完成各项惠民资金的管护和兑现。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钦州市人大财经委、钦州市财政局。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钦州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无。
附件:钦州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钦州市林业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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