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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164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林业局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标  题:钦州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发文字号:钦市林报字〔2024〕14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钦州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2024-07-25 15:03     来源:钦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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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林财发〔2024〕11号),经组织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要求,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799.95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为:

目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6.12万亩。

目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2.55万亩。

目标3: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2个。

目标4:湿地保护与恢复2处。

目标5: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6.29万亩。

目标6: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1个。

目标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5万亩。

目标8:动物疫病疫源监测标准站1个。

目标9:油茶新造林面积0.12万亩。

目标10:林下经济项目1个。

目标11:科技推广项目1个。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通过《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2〕128号)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我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合计投入799.95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799.95万元,其中: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20万元,占比2.5%;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30万元,占比3.75%;湿地补助35万,占比4.37%;古树名木管护补助39.87万元,占比4.98%;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60万元,占比7.5%;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100万元,占比12.5%;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补助6万元,占比0.75%;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15万元,占比1.88%;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28万元,占比16%;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10万元,占比1.25%;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150万元,占比18.75%;林木良种补助90万元,占比11.25%;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4.84万元,占8.11%;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51.24万元,占比6.41%。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数为286.8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5.85%。各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广西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  目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

(万元)

执行率(%)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

20.00

0

0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

30.00

10

33.3

湿地补助

35.00

7.4

21.14

古树名木管护补助

39.87

1.63

4.08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

60.00

0

0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

100.00

0

0

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6.00

2.7

45

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

15.00

0


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128.00

123

96.09

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动物疫病疫源防控补助)

10.00

6.24

62.4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

150.00

0

0

林木良种补助

90.00

20

22.22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64.84

64.69

99.77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

51.24

51.15

99.82

合计数

799.95

286.81

35.85

从各项目看,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三个项目预算执行率最高,分别是99.82%、99.77%和96.09%;预算执行率最低的是: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执行率为0,古树名木管护补助执行率为4.08%,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主要原因是:

(1)重点区域绿化补助(森林城市创建补助)

一是钦州市林业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正在实施中,资金计划用于2024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二是灵山县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已开展,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中,未形成当年支出。

(2)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

一是钦北区和灵山县已完成油茶种植任务,验收工作未完成,待验收工作完成后,立即准备请款材料申请资金拨付;二是钦南区已完成油茶种植任务及验收,正在整理请款材料中;三是浦北县已完成项目任务,正在积极统筹资金安排。

(3)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

浦北县林下经济养鸡项目1个,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资金请款材料正在审核中。

(4)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

项目由钦北区实施,按管护工作所需逐次申请资金拨付,因上年有结余数,先使用上年结余数,暂未使用本年度资金。

(5)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林区道路建设) 

一是浦北县用于支持石祖禅茶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正在积极准备请款材料中;二是灵山县生态八角示范区创建项目由于经常下雨、山区道路泥泞湿滑原因,示范生态停车场和林区道路施工缓慢,至2024年2月29日还有少部分林区道路没完成水泥路硬化,未能开展验收工作,未形成当年支出。

(6)古树名木管护补助

一是钦南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正在开展中;二是钦北区项目已完成,正积极统筹资金安排;三是灵山县古树名木破硬化工作已完成,已支出古树保护经费1.3万元;选认“乡愁树”工作正在开展中;三是浦北县古树名木破硬化工作已完成,已支出0.33万元,剩余资金在积极统筹资金安排;选认“乡愁树”工作正在实施中。

(7)湿地补助

钦南区湿地补助项目开展较迟,年底才组织项目验收,已支付2.4万元,剩余资金的请款材料正在收集整理中,尽快完成资金兑付。

(8)林木良种补助

钦南区林木良种补助项目已实施完成,已支付20万元,剩余资金正积极统筹资金安排。

表2  各县(区)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

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设区市

预算(万元)

执行(万元)

预算执行率(%)

钦州市直

61.92

44.86

72.45

浦北县

314.31

85.93

27.34

灵山县

179.8

81.96

45.58

钦北区

93.38

51.66

55.32

钦南区

150.54

22.4

14.88

合计数

799.95

286.81

35.85

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较高的是钦州市直(72.45%)、最低的是钦南区(14.88%),相差57.57%,主要原因是钦南区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验收,正在积极统筹资金安排;钦北区(55.32%)、灵山县(45.58%)、浦北县(27.34%)三个县(区)执行率低于6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已实施,正在验收中;二是已验收的项目正在整理请款材料;三是部分项目正在积极统筹资金安排。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3年我市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改造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3)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4)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5)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动物疫病疫源防控;(6)大力发展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经营性产业;(7)提升林业科技水平。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通过《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2〕128号)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我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湿地补助、古树名木管护补助、林业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林木良种补助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通过广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由我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督管理,林业部门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全年完成了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6.11万亩,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2.55万亩,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2个,湿地保护与恢复2处,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6.29万亩,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1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5万亩次,动物疫病疫源监测标准站1个,油茶新造林面积0.12万亩,林下经济项目1个,科技推广项目1个。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1: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面积6.12万亩,实际完成6.11万亩,完成率99.84%。

目标2: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2.55万亩,实际完成2.55万亩,完成率100%。

目标3: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2个,实际完成2个,完成率100%。

目标4:湿地保护与恢复2处,实际完成2处,完成率100%。

目标5: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6.29万亩,实际完成6.29万亩,完成率100%。

目标6:林业产业园区和森林公园景区项目1个,实际完成2个。

目标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5万亩,实际完成3.5万亩,完成率100%。

目标8:动物疫病疫源监测标准站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目标9:油茶新造林面积0.12万亩,实际完成0.12万亩,完成率100%。

目标10:林下经济项目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目标11:科技推广项目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重点区域绿化项目验收合格率≥80%,实际合格率90%,本年度指标完成。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7%,实际成灾率0.157%,本年度指标完成。

油茶新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80%,实际合格率90%,本年度指标完成。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当期兑付率(≥90%),实际完成100%。

重点区域绿化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100%。

油茶新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100%。

林下经济项目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实际完成10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我市2023年各项目均严格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及林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切实把握好每个项目的开支审批,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其中:自治区级公益林国有补偿标准10元/亩,实际补助10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36元/亩,实际补助36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苗木培育补助标准2元/株,实际补助2元/株,补助标准符合率100%;油茶新造林补助标准1000元/亩(两次补助,每次500元/亩),实际补助1000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人员13人,林下经济带动就业人数30人。

(2)生态效益指标

实施自治区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很大促进作用,调动了群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森林得到有效保护。项目实施能增加森林植被多样性和森林覆盖率,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为100%。

(3)可持续影响指标

自治区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明显;湿地项目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明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促进行业科技的影响显著。

林业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户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年年管林,人人护林,成为一种自觉,促进生态林业的持续发展,森林生态效益可持续发挥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林区周边群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我市各县(区)林业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走访了林区属地群众和村委干部,群众对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如自治区级公益林、林木良种培育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油茶“双千”计划政策宣传等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较高,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4年2月29日预算执行率为35.85%,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县区的油茶“双千”项目已实施完成,验收工作正在开展中;二是林业产业园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林下经济发展补助项目已验收,正在积极整理、审核请款材料;三是林木良种补助项目、古树名木管护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等项目已完成任务正在积极统筹资金安排。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本年度绩效目标已完成。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督促相关单位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加大力度整理、审核请款材料,尽快提交材料申请资金兑付;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加快项目进度,尽早完成项目任务;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财政资金调度力度,确保林业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林业经营新观念,积极发动群众开展项目造林。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钦州市人大财经委、钦州市财政局。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钦州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钦州市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钦州市林业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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