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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国资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贯彻落实《钦州市落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钦州市国资委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1名,为钦州市国资委提供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诉讼等事务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现将选聘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8:00至2025年10月24日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的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将《2025年钦州市国资委法律顾问申请表》(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zw@qinzhou.gov.cn。
(三)参聘材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拟委派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律所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说明(加盖公章)以及拟委派律师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的说明(加盖公章)。材料以书面形式,经密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钦州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永福西大街6号钦州市交通组织管理中心5楼505室)。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对委派律师(法律顾问)所在律所的要求
1.熟知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国资国企相关法律法规,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能够严格遵守钦州市国资委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并签订保密协议;
4.能够保障委派律师(法律顾问)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所在律所原因更换人员;
5.原则上不得为委派律师(法律顾问)安排超出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6.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7.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对委派律师(法律顾问)的要求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处分;
5.具有5年以上涉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法务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如发现委派律师(法律顾问)不能适应工作要求,钦州市国资委可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三、法律顾问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其他由钦州市国资委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钦州市国资委将与竞聘成功的律所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该律所有权以钦州市国资委法律顾问的名义处理钦州市国资委委托事宜,但不得有损于钦州市国资委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钦州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得作为对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以钦州市国资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钦州市国资委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四、资质核查及面试安排
(一)资质核查:报名结束后,钦州市国资委将于10月28日前对律所及委派律师进行资质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律师由钦州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通知参加下一轮面试环节。
(二)面试安排:面试拟安排10月31日前,具体时间与地点以通知为准,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件按时参加面试,提前15分钟签到,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期与费用
(一)聘期:1年;
(二)费用:总预算3万元/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6号钦州市交通组织管理中心5楼505室。
联系电话:0777-2859566。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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