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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2020-05-26 11: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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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国有股权代表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向市直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制订派员方案,负责派驻企业的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派出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管理、退休人员工作;协助自治区国资委做好自治区在钦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负责人:胡晓林;联系电话:2838261;传真:2859566;邮箱:gzw@qinzhou.gov.cn;地址: 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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