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国资委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是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管好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和资产重组,代表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制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国资委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产权管理与统计评价科、企业改革改组发展科、监事会工作科5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机关财务、接待后勤、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单位的改革发展等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党委会日常工作。
研究草拟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所监管单位维稳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改制后剥离的非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离休退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产权管理与统计评价科
承担企业清产核资、工资总额、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国有资产变动、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评估、资本经营预算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市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工作;承担市直属企业国有资产(含股权)处置的审核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市直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3.企业改革改组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拟订所监管重要骨干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审核所监管重要骨干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拟定市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市直属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
4.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国有股权代表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向市直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制订派员方案,负责派驻企业的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派出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自治区国资委做好自治区在钦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市国资委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2人。具体情况如下:
1.委机关编制数13人,编内实有在职1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2人。
2.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3人。
3.聘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负担遗属人员2人。所有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全部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发放。
第二部分: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51.99万元,同比减少39.12万元,下降1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1.99万元,同比减少39.12万元,下降10%。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钦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减少了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经费、审计费及聘用监事费用,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5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 %,同比增加6.13万元,增长1.98%;项目支出36.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同比减少45.25万元,下降55.05%。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4%,同比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45.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3%,同比增加7.81万元,增长20.71%。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0%,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75%。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270.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93%,同比减少47.2万元,下降14.84%。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7.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9%,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0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1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 %,同比增加6.13万元,增长1.9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1.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同比减少10.18万元,下降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同比增加6.29万元,增长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同比增加10.02万元,增长64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6.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同比减少45.25万元,下降55.0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45.25万元,下降55.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5.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9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3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公楼物业管理费3.00万元;国有企业改革及维稳经费24.00万元;聘用法律顾问经费3.00万元;信息化维护经费4.00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12.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2.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17.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社保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社保费。
8. 一般行政管理实务(纪检监察实务)支出2.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为市纪委派驻我委的纪检组工作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委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7万元,比2018年预算3万元减少0.23万元,同比下降7.6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将市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因此,相应减少原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中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77万元,同比减少0.23万元,下降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将市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因此,相应减少原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中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单位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国资委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市国资委部门预算的0个事业单位。
二、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36.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国资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6.00万元,同比减少15.00万元,下降71%,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6.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5.00万元,下降71%。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委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