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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国资委规范履行股权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5-07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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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7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钦州市国资委规范履行股权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管理办法(试行)》(钦国资发〔20226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正确履行股东职责,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钦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2022年4月初,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钦州市国资委规范履行股权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负责初稿起草的产权管理与统计评价科向委各科室征求了修改意见并对《办法》进行了修完完善。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分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履行股东职责的方式、第三章内部职责分工、第四章内部审核程序、第五章履行股东职责相关事项的管理、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办法》制定的背景及《办法》适应的对象范围。

第二章履行股东职责的方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国资委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审核需由股东作出决定的事项、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并作出决议等方式履行股东职责。

第三章内部职责分工:本章介绍了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过程中,内部各科室应履行的职责等内容。

第四章内部审核程序:本章主要介绍对于公司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国资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如何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第五章履行股东职责相关事项的管理:本章明确股东代表、授权股东代表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国资委批准的意见发表意见、进行表决、签署股东会议记录和决议。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超出国资委批准意见范围的,股东代表或者授权股东代表对该事项不得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应当重新履行国资委内部审核程序。

第六章附则:明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的有关规定,同时对监管企业执行《办法》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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