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钦州市供销社办公室编制。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7-2824723,电子邮箱:qzsgxs@qinzhou.gov.cn)。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名。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钦州市供销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钦州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钦州市供销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钦州市供销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并印发了《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社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完善了2016年钦州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布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目前,我社政府信息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指定有专人负责该平台信息的发布与更新。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社及时更新和发布了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主要包括供销社工作动态、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等。并及时更新与老百姓相关,让公众知情的政务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6年,未发现与我社有关的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社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的信息共101条,包含本社的规范性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资金信息、人事信息、农资类信息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方面内容。
(三)主动向市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社主动向市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9条,每条的信息的纸质文本都按要求送“一中心两馆”各一份。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社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件。不予公开政府信息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社无此类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社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还不够多样化。
2、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3、组织领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还不很熟悉。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拓展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发放便民手册等形式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知名度,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