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钦州市供销社办公室编制。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7-2824723,电子邮箱:qzgxs2824723@163.com)。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今年截至12月31日,我社共主动公开信息65条,主动公开信息包括规范性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资金信息、人事信息、农资类信息 、其他信息公开。并及时更新与老百姓相关,让公众知情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供销社工作动态、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等。
(二)规范信息公开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规定要求,我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文件类政府信息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已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报送
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并于每月15日前,及时报送“一中心两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增加准确度、透明度。
(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我社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了2014年度本社部门决算、2015年本社部门预算、2015“三公”经费预算,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社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件。不予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社无此类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社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还不够多样化。
2、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3、组织领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还不很熟悉。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拓展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发放便民手册等形式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知名度,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二0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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