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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3-03-20 09:19     来源: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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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参与研究拟定并落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四)协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做好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发挥人才、信息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预算单位为市供销合作社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机构共设置6个科室,其职能分别是:

(1)理事会办公室。协助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供销合作联社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汇报材料、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社机关文电处理、政务社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科室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合作经济理论研究。

(2)人事教育科。负责社机关和直属企业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社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

(3)综合业务科。负责编制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购销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购销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做好商情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完善经营责任制、“新网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和社办工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整顿农资市场;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搞好基层供销社建设;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业协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4)财会审计科(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信贷的法律法规、制度,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会、审计工作以及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社机关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做好社机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会计报表、审计报表及财务分析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理离任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开发、处置等资产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编制本级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工作。

(5)监事会办公室。协助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监事会的有关文件和监事会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的调研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监督市供销合作联社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监督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了解反映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承担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供销合作联社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级别正处级,财政供给方式为全额供给,人员编制18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7人,全部是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其中:正处级3人,副处级5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5人;后勤聘用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离退休人员结构为离休正处级1人,退休正处级6人,副处级4人,正科级11人,副科级3人,其他4人。在职人员、后勤聘用人员、离休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中心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发放,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

第二部分: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收入总预算462.58万元,同比增加25.44万元,增长5.8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58万元,同比增加25.44万元,增长5.8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变化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2023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性调整,导致2023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有小幅度增加,所以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支出总预算46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68%,同比增加27.44万元,增长7.26%;项目支出5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32%,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3.51%。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9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1%,同比增加17.33万元,增长22.75%。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8%,同比增加7.33万元,增长51.22%。

3)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4%,同比无变化。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05.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95%,同比增加0.09万元,增长0.03%。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2%,同比增加0.69万元,增长2.5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05.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68%,同比增加27.44万元,增长7.2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9.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36%,同比增加3.40万元,增长1.1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99%,同比增加7.98万元,增长16.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4.65%,同比增加16.07万元,增长37.0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32%,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3.5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5%,同比无变化。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8.85%,同比增加18.00万元,增长46.88%。

二、202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5.5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7.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6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本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一是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支出;二是市本级为农服务平台工作经费支出;三是防汛物资储备支出;四是市陈皮产业发展专班工作经费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2.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9.02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社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27.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行政单位离退休57.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离退休职工工资标准安排的离退休经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1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完成2023年粤桂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对接活动暨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广州)交易会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社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90万元。

(二)202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5万元,比2022年预算2.90万元减少0.65万元,同比下降22.41%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3预算0.35万元,同比减少0.20万元,下降40%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供销社到我社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社进一步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预算1.90万元,同比减少0.50万元,下降20.8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预算1.90万元,同比减少0.50万元,下降26.32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不需要进行大的检查维修。

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单位构成,无二层机构。其中:

纳入社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理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财会审计科(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科)、监事会办公室。

纳入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市供销社本级。本社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63.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供销社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政府采购预算0.50万元,同比减少2.10万元,下降80.77%,其中:集中采购0.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00%,同比减少2.00万元,下降80.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10万元,下降100.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5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应急机要通信车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社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462.58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社5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57.00万元,分别是:市陈皮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0.00万元;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6.48万元;粤桂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对接活动暨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广州)交易会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5.00万元;市供销社为农平台运营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防汛物资储备费项目,预算金额2.52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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