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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参与研究拟定并落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四)协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做好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发挥人才、信息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预算单位为市供销合作社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机构共设置6个科室,其职能分别是:
(1)理事会办公室。协助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供销合作联社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汇报材料、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社机关文电处理、政务社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科室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合作经济理论研究。
(2)人事教育科。负责社机关和直属企业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社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
(3)综合业务科。负责编制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购销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购销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做好商情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完善经营责任制、“新网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和社办工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整顿农资市场;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搞好基层供销社建设;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业协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4)财会审计科(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信贷的法律法规、制度,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会、审计工作以及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社机关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做好社机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会计报表、审计报表及财务分析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理离任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开发、处置等资产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编制本级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工作。
(5)监事会办公室。协助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监事会的有关文件和监事会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的调研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监督市供销合作联社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监督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了解反映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承担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和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供销合作联社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级别正处级,财政供给方式为全额供给,人员编制18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全部是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后勤聘用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其中:正处级4人,副处级6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5人;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结构为离休正处级1人,退休正处级5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11人,副科级3人,其他4人。在职人员、离休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中心发放,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
第二部分: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437.14万元,同比增加53.41万元,增长13.9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14万元,同比增加53.41万元,增长13.9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变化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统一性调资及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的原因,社保、公积金预算支出增加;二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及深入实施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增加了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预算;三是根据日常办公需要新增加了政府采购预算,所以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43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50%,同比增加31.41万元,增长9.06%;项目支出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50%,同比增加22万元,增长59.46%。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43%,同比增加9.42万元,增长14.11%。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4.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7%,同比减少0.07万元,下降0.49%。
(3)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3%,同比无变化。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0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76%,同比增加32.36万元,增长11.87%。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6.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1%,同比增加11.71万元,增长78.1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7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50%,同比增加31.41万元,增长9.0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6.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64%,同比增加28.27万元,增长10.9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0%,同比增加5.89万元,增长13.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3.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46%,同比减少2.76万元,下降5.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9.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50%,同比增加22万元,增长59.4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同比无变化。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08%,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45.4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无变化。
其他对企业的补助预算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90%,同比增加10.00万元,增长50%。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78.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6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本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一是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支出;二是市本级为农服务平台工作经费支出;三是防汛物资储备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2.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社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26.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行政单位离退休40.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离退休职工工资标准安排的离退休经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1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完成2022年粤桂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对接活动暨第22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广州)交易会项目支出。
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补助系统内“十百千”工程项目建设和推动基层供销社改造升级,提升基层供销社综合实力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社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4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万元,比2021年预算2.52万元增加0.38万元,同比增长15.08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厉行节约,大幅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预算;二是我社公务用车由于购置时间较长(2009年购买),因频繁到县(区)检查、指导业务工作需要,车辆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故障,需进行了一次大的检查维修,因此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5万元,同比减少0.62万元,下降55.36%。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供销社领导到我社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社进一步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2.4万元,同比增加1 .00万元,增长71.4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2.4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71.43%。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社公务用车由于购置时间较长(2009年购买),因频繁到县(区)检查、指导业务工作需要,车辆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故障,需进行了一次大的检查维修,因此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0万元。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单位构成,无二层机构。其中:
纳入社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理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财会审计科(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科)、监事会办公室。
纳入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市供销社本级。本社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60.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供销社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6万元,同比增加2.6万元。其中:集中采购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6.15%,同比增加2.5;分散采购预算0.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85%,同比增加0.1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社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属于市社本级(越野车),性质是应急机要通信车。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437.14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社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5万元,是:2022年粤桂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对接活动暨第22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广州)交易会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