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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5034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1日
标  题: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供销发〔2023〕4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8日

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3-03-08 09:20     来源: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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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供销发〔2023〕4


灵山县供销社、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2021年度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为农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管理的通知》(桂供销发〔2021〕28号)精神,经审核,确定你县1个项目为补助对象,补助66万元,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灵山县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尽快将项目补助计划下达到项目承办单位,并督促承办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近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请灵山县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灵山县供销系统获得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项目完工后由灵山县供销社牵头组织验收。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供销发〔2018〕4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一是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二是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三是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奖金和工资福利、购买非生产经营设备和材料,实施非生产经营项目。

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计划表

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钦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

2021年度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所在地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址

建设

期间

项目

投资额

其中:自筹资金

其中:银行贷款

自治区财政计划补助金额


钦州市







82.5

16.5


66


市本级小计







82.5

16.5


66

1

灵山县

综合改革

项目

灵山县供销社物联网数字一体化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灵山县振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县级运营中心和镇、村级运营点的设计装修改造建设;2、购置办公电子设备;3、购置办公用具设施;4、网格铺设;5、购置县、镇、村网点业务用车1辆。

灵山县三科农商城A区二楼

2021.8-2023.5

82.5

16.5

0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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