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0207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9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灵山县人民医院后勤部门业务用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社会〔2022〕6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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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灵山县人民医院后勤部门业务用房实施方案的请示》(灵发改报〔2022〕1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广西汉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2021年1月7日以钦市发改社会〔2021〕1号文批复同意项目实施方案,鉴于项目的建设内容与总投资均发生重大变更,原则同意调整灵山县人民医院后勤部门业务用房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代码:2020-450700-84-01-050070)。
二、项目业主:灵山县人民医院。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山县人民医院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前该项目主要新建一栋地上三层后勤部门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461.60平方米。调整后该项目主要新建一栋地上四层后勤部门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903.52平方米。
五、原则同意调整后该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总平、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节能、环保等工程技术方案。
六、请严格按照附件的招标事项意见表以及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调整前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42.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3.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75万元,预备费用15.80万元。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55.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9.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0.14万元,预备费用35.9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及其他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实施,完善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
附件:1. 灵山县人民医院后勤部门业务用房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
2. 灵山县人民医院后勤部门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概算核定表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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