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146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3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龙门一级渔港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农经〔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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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产总公司:
报来《钦州市水产总公司关于审批钦州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龙门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龙门渔港基础设施,同意钦州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龙门一级渔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3-450700-04-01-5
60763)予以立项。
二、项目选址: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南村渔业码头300米、南村卸鱼棚3000平方米、东村护岸修复加固351米、港池航道疏浚面积4.03万平方米、疏浚27.15万立方米以及导助航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9502.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52.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02.13万元,基本预备费447.8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701.07万元、省级配套2598.91万元及地方配套1202.13万元解决。
五、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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