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143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5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社会〔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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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批复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发改报〔2025〕55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同意建设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9-450722-04-01-741475)。
二、项目选址:浦北县寨圩镇中兴街62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17220.18平方米,设置病床位300张。主要建设1栋综合楼、1座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道路(地面)硬化铺装、给排水、电气、绿化、安防、围墙等附属工程,以及设备购置。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1220.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13.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5.94万元,基本预备费1290.8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主要为申请中央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五、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六、原批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钦市发改社会〔2022〕40号)、《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钦市发改社会〔2023〕32号)同时作废。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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