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142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9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场大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基础〔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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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核东场大桥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钦南发改报〔2025〕109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通过国家提级论证审核,项目建议书已经评估,财政部门已出具建设资金来源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450702-54-01-034723。
二、项目拟建设地点:钦南区东场镇西侧,跨越大风江。
三、项目业主: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大桥长度270米,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标准段桥面总宽12米(含防撞墙),桥梁上构采用6×20+2×40+3×20米先简支后连续预应力砼小箱梁桥。建设内容包括桥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防护工程、桥梁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1899.997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454.6782万元,土地使用费10.88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0.1387万元,预备费124.2989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和自治区中央车购税补助1174万元,剩余726万元资金由钦南区财政在2025年—2026年全额解决。
六、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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