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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9639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9日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12陆屋至平吉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基础〔2025〕2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0日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12陆屋至平吉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4-10 10:00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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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关于审批S312陆屋至平吉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沿海路规计报〔202534)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通过国家提级论证审核,项目建议书已经评估,财政部门已出具建设资金来源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公路网结构,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钦州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同意建设S312陆屋至平吉段公路改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2410-450700-04-01-565540

三、项目拟建设地点:钦州市灵山县、钦北区。

四、项目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34.141公里。陆屋镇过境段(K78+389K81+205)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16.5~24.5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40公里/小时;陆屋至平吉段(K81+205K112+530)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21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2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0524.9996万元,平均每公里投资估算金额为351.877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部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安排9788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的资金承诺函安排部门预算资金737万元。

七、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49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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