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872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8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飞灰库区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环资〔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报来《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审批钦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飞灰库区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钦市环卫报〔2025〕2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配套设施,提高飞灰处理能力,同意钦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飞灰库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409-450700-04-01-383230)予以立项。
二、项目选址。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海棠村石门坎钦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拟新建库区面积3822m²,新建填埋库容6.036万m³,主要建设飞灰库区库坝、库区防渗结构、飞灰库区导排机构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637.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8.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79万元,基本预备费87.9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主要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市本级统筹解决。
五、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