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297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北大队子材消防站回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投〔2024〕5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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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审批钦北大队子材消防站回建项目建议书的函》(钦市建函〔2024〕403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消防救援能力水平,同意建设钦北大队子材消防站回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450700-04-01-249036)予以立项。
二、项目选址。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西大街30号(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子材消防救援站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按照二级消防站建设,新建一栋四层消防站执勤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927.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设备购置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853.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8.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41万元,预备费48.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资金来源全部从平陆运河项目征收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钦北大队子材消防站部分执勤用房补偿款中解决。
五、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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