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4210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5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第一、第二水厂联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投〔2024〕2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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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
报来《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关于审批钦州市第一、第二水厂联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钦投水务报〔2024〕165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调水至第二水厂,完善钦州市城区供水系统,同意钦州市第一、第二水厂联动工程(项目代码:2407-450700-04-01-933511)予以立项。
二、项目选址。钦州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第一水厂增建加压泵站一座(配套20000立方米蓄水池);从第一水厂穿越北环路到青年枢纽过江管连接第二水厂建设DN1200球墨铸铁供水管线5878米;改造第二水厂取水泵站至第一水厂段原水管,更换阀门、配件及部分管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管网敷设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11407.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111.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9.56万元,基本预备费994.08万元,建设期利息472.5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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