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4210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5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马莱大道(扬帆南大道—细官冲)供水管道及配套加压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投〔2024〕2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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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
报来《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关于审批钦州市马莱大道(扬帆南大道—细官冲)供水管道及配套加压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钦投水务报〔2024〕164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钦州市第三水厂供水能力,满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和金窝工业园用水需求,同意钦州市马莱大道(扬帆南大道—细官冲)供水管道及配套加压泵站工程(项目代码:2407-450700-04-01-486579)予以立项。
二、项目选址。钦州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新建加压泵站一座,本期规模为2.3万立方米/天,二期扩建至4.3万立方米/天。
(二)沿马莱大道(扬帆南大道—细官冲)敷设一条DN800输水管,全长约5.3公里。其中,一般路段管道4450米,采用球墨铸铁管(K9级);牵引过隧道处山头270米,采用PE100塑料管;围堰过河沟300米,采用焊接钢管;牵引过河道150米,采用2根PE100塑料管,管径DN60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4649.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48.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0.33万元,基本预备费641.3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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