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4210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南区城中村给排水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投〔2024〕2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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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钦南区城中村给排水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钦南住建报〔2024〕73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钦南区城中村给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同意钦南区城中村给排水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408-450700-04-05-827224)予以立项。
二、项目选址。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街道鸿泰社区、高岭社区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给水管3020米,其中dn160—dn225干管1030米、dn50—dn110支管1990米,dn32接户管3800米,阀门井9座,水表187个;建设排水沟3900米,底宽0.5—1.5米、深0.5—1.5米;建设DN400雨水管4300米,检查井108座,雨水口108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11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53.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37万元,基本预备费84.1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
五、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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