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153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4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龙门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农经〔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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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产总公司:
报来《钦州市水产总公司关于申请批复钦州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龙门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钦州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龙门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评估机构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龙门渔港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渔港综合服务功能,同意建设钦州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龙门一级渔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503-450700-04-01-560763)。
二、建设单位:钦州市水产总公司。
三、项目选址: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600HP渔船泊位5个,设计年卸港量7万吨。新建南村渔业码头300米、南村卸鱼棚3000平方米、东村护岸修复加固351米、港池航道疏浚面积4.03万平方米、疏浚27.15万立方米以及导助航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等配套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9502.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7652.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02.13万元、预备费用为447.8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701.07万元、省级配套2598.91万元及地方配套1202.13万元解决。
六、请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25〕16号)、《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州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龙门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意见》(钦市自然资函〔2025〕1067号)等。
八、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附件:招标事项意见表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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