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5703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0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新光路(民安街至环宇街)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投〔2023〕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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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批钦州市新光路(民安街至环宇街)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钦投报〔2023〕291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钦州市新光路(民安街至环宇街)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308-450700-04-01-445815)初步设计已经评审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钦州市新光路民安街至环宇街。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主要技术标准。道路全长348.291米,路幅宽2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弱电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以及海绵城市等。主要技术标准: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单幅路,设计速度3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
三、工程技术方案。
(一)道路工程。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和路面、交叉口以及道路附属工程等设计方案。横断面采用单幅路形式,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20米。
(二)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弱电管沟工程)、绿化工程以及海绵城市等设计方案。
四、节能与环保保护。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节能和环保方案。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900.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9.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9.50万元、预备费用140.7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项目总投资概算核定表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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