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2861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投〔2023〕2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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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报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审判用房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方案的请示》(钦南法报〔2023〕11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项目初步设计调整已经评估机构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2022年12月15日以钦市发改投〔2022〕74号文批复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项目(项目代码:2205-450700-04-01-880601)初步设计。项目选址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03号,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内。项目按基层人民法院一类审判用房标准建设,在1#审判楼副楼扩建一层审判用房,包括4间小法庭共810.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及电梯设备购置等。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540.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5.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92万元,基本预备费25.7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法院专项资金及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为满足有关消防设计要求,需增加室外埋地式消防泵站建设,现同意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项目按基层人民法院一类审判用房标准建设,在1#审判楼副楼扩建一层审判用房,包括4间小法庭共812.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等,配套电梯设备、泵房设备、室外埋地式泵房基坑支护等。项目总投资为797.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0.81万元,工程其他费用89.08万元,预备费37.9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资金及上级法院专项资金。其余主要技术标准和结构设计方案保持不变。
三、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项目总投资概算核定表(调整后)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室),邮编: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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