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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军粮供应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军粮供应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军粮供应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军供粮油计划安排和供应管理,对县区军粮供应站(点)财务和质量进行监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钦州市驻军的军粮供应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军粮供应中心是委下属的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财室和质检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市军粮供应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人,实有在职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军粮供应中心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军粮供应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48.53万元,同比增加1.67万元,增长3.5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53万元,同比增加1.67万元,增长3.56%。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4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82%,同比增加6.67万元,增长17.16%;项目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8%,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62.5%。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32.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71%,同比增加4.16万元,增长14.4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5.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1%,同比增加0.83万元,增长16.94%。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4%,同比增加1.05万元,增长66.04%。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6%,同比增加0.63万元,增长17.17%。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8%,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6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5.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82%,同比增加6.67万元,增长17.1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82%,同比增加4.97万元,增长14.0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18%,同比增加1.7万元,增长50.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8%,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62.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3.55万元,下降54.20%。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运行3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1.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军粮质量和财务检查、军粮供应站点资格年审、部队慰问等军粮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万元,比2022年预算0.5万元减少0.1万元,同比下降20%。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4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接待有关领导到我中心开展检查、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军粮供应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钦州市军粮供应中心1个事业单位构成。
二、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32.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13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100%,其中:集中采购0.1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1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1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 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中心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中心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万元,主要是:用于军粮供应业务开支。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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