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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实施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并根据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拟定我市调控目标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2.负责全市价格信息统计和价格监测,建立市场价格信息预警系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统计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主要经济落实和反馈情况,实施价格预测、预警。
3.贯彻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工业商品、经营性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具体组织落实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业商品、经营性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管理;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依法制定和调整属本级权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和协调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和调整属市本级审批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协调全市收费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6.执行国家价格调查监审的法规和政策,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企业成本的调查分析任务,为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进行经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和商品、服务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调控监管提供成本依据。
7.对司法、执法领域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价格鉴定;对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事项进行价格认定;为社会提供价格水平合理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认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物价局本级内设3个职能科室:价格综合科、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钦州市物价局管理的正科级下属行政和事业机构设置共三个:钦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钦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和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其中钦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是行政执法机构,钦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是行政机构,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由4个单位构成,包括钦州市物价局本级、钦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钦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7.44万元,同比减少12.66万元,下降2.3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33.4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4.77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成本增加,如今年增加的伙食补助费以及通讯补助。
2.其他收入1.5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自治区监测分局下拨监测经费、物价局二等功奖金。同比减少4.98万元,下降76.8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其他收入来源是上级单位下拨的经费,2018年上级下拨的经费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32.46万元,下降92.82%,主要原因是结转和结余的经费为上级单位下拨的经费,2018年上级拨下的经费减少,以前年度的结余已使用,年底结余减少。
(二)支出总计537.44万元,同比增加减少12.66万元,下降2.3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422.0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基本工资;为局本级和价格认证中心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价格成本监审及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物价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价格监测工作及召开价格听证会经费等。同比减少24.01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多为非税安排的支出,要按照缴入国库的进度申请经费,2018年取得罚没收入的工作一直到12月底才完成,此时已来不及申请非税经费使用,导致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价格认证中心人员参加价格认定业务培训时发生的相关经费。同比减少0.76万元,下降84.44%,主要原因是价格认定工作量大,年初人员转出,进行价格认定人员减少,为按时完成工作而减少外出学习的次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68.7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8.69万元,增长37.3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费用增多。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费用增多。
5.农林水支出3.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项目的支出。同比增加0.99万元,增长36.67%,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增多。
6.住房保障支出20.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47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7.其他支出2.10万元,为上级拨款补贴物价管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同比减少6.92万元,下降76.72%,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级拨下的经费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8.年末结转和结余2.1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37万元,下降14.74%,主要原因是结转和结余的经费为2018年上级单位下拨的经费的剩余,2018年上级拨下的经费减少,以前年度的结余已使用,导致年底结余减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24.77万元, 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成本增加。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3.20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24.54万元, 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成本增加。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64万元,项目支出117.5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303.1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服务5.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后勤控制数人员的基本工资。
3.物价管理113.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二层机构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价格成本监审及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物价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价格监测工作及召开价格听证会经费等。
4.培训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价格认定培训等。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7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70万元,为按规定缴纳的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7.28万元,为按规定缴纳的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8.行政单位医疗13.07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事业单位医疗1.52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公务员医疗补助3.44万元,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11.其他扶贫支出3.6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的开支。
12.住房公积金20.5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15.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10万元,支出决算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1%;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增加0.82万元,增长19.1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2017年持平。
(二)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2%,同比增加0.14万元,增长14.4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同级单位赴钦调研学习。据统计,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6个批次、共计8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6个批次、8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次数,严格控制接待规模。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交流工作增多。
(三)2018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同比增加0.68万元,增长20.5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度支出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同比增加0.68万元,增长20.54%。主要用于公务车的加油费、维修费、过路费。2018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次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执法车发动机损坏,进行一次大维修。
2.2018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4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6.77万元,增长32.75%。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钦州市物价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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