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物价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针,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全市调控目标和具体落实措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全市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调控全市价格总水平,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提出市场价格调控方案,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建立重要生产资料的储备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
(三)依法管理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 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价办法,依法管理好 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劳务价格,直接管理、制定和 调整属本级权限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依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负责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审查、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和对各部门提出的收费项目、标准审查后向自治区申报。
(五)根据国家规定,对已放开价格的商品和劳务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具体负责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开公平竞争。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七)负责全市价格信息统计和价格监测,建立市场价格信息预警系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提出对策和措施,为领导部门决策和企业及农村信息沟通服务,依法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等机关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社会各界商品、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企业成本的调查分析及政府定调价成本监审,为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经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九)指导、监督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物价工作,协调处理各种价格问题。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物价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钦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钦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价格综合科(价格监测科、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钦州市物价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6人,实有在职2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5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0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0人。
2.市价格监督监察分局编制数6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人
3.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编制数6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
4.市价格认证中心编制数4人,编内实有在职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492.44万元,同比增加41.68万元,增长9.2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2.44万元,同比增加41.68万元,增长9.2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钦社保发〔2017〕32号)单位负担的养老费用增加,二是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需召开听证会次数增加,三是办公楼体老化需补漏而增加预算,四是根据《关于加强我区价格认定机构设备配置的通知》(桂价认综〔2018〕19号)需配备设备,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9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03%,同比增加30.03万元,增长7.83%;项目支出78.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97%,同比增加11.62万元,增长17.34%。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386.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53%,同比增加26.88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有所增加,二是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需召开听证会次数增加,三是办公楼体老化需补漏而增加经费,四是根据《关于加强我区价格认定机构设备配置的通知》(桂价认综〔2018〕19号)需配备设备。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62.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62%,同比增加12.22万元,增长24.48%,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钦社保发〔2017〕32号)单位负担的养老费用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9.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0%,同比增加1.21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后社保基数调整,使得单位负担的医保费用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3%,同比增加2.1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华为云服务费。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同比增加1.27万元,增长6.0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使得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13.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03%,同比增加30.03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工资调整的各项养老、医疗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单位负担部分费用增加。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7.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62%,同比增加8.22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工资调整的各项养老、医疗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单位负担部分费用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32%,同比增加12.14万元,增长25.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10%,同比增加11.7万元,增长329.58%,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8.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97%,同比增加11.62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需召开听证会次数增加,二是办公楼体老化需补漏而增加经费,三是根据《关于加强我区价格认定机构设备配置的通知》(桂价认综〔2018〕19号)需配备设备。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54%,同比减少3.8万元,下降22.62%,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逐步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05%,同比增加9.02万元,增长18.33%,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需召开听证会次数增加,二是办公楼体老化需补漏而增加经费。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1%,同比增加6.4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是去年购买办公设备只有1万预算,今年根据《关于加强我区价格认定机构设备配置的通知》(桂价认综〔2018〕19号)需配备设备。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3.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8.6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31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物价管理7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6.5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和价格认证中心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价格成本监审及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物价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价格监测工作及召开价格听证会经费等。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给退休人员发放的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给在职职工工资计缴的养老保险及年金。
5.行政单位医疗15.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3.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计缴的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补助及生育保险的总额。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华为云服务费。
8.住房公积金22.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6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69万元,比2018年预算8.3万元减少0.61万元,同比下降7.3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用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随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3.69万元,同比减少0.41万元,下降9.95%。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2019年的工作安排将减少接待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4.7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4.76%。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一年度车辆进行大维修,2019年维修维护费用将减少。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物价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物价局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局属2个行政单位及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物价局部门预算的2个行政单位及1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行政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个。行政单位分别是: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参公事业单位是:市价格认证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7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原钦州市物价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7.4万元,同比增加4.4万元,增长146.67%,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7.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4.4万元,增长146.67%。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7.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