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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适用于钦州市城区(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范围内规划为普通住宅性质的前期物业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已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不适用本方案,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作为参考执行。
二、优化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一)优化调整后,缩短临时停车免停时长。市城区现行汽车临时停车免停时长4小时,从2014年延用至今,已11年未做调整。近年来,由于汽车拥有量每年递增,特别是入住率高的物业小区,业主产权车位被占用等矛盾逐渐增多。优化调整后,由现行的免停4小时缩短为2小时,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不变,新方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小时至4小时的收费标准(即:大于2小时等于3小时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室内为2元,室外为1元;大于3小时等于4小时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室内为2.5元,室外为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循环计费。
(二)优化调整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不再减半优惠。2021年收费标准方案,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减半收取。近年来,由于住宅小区家用充电桩不断增加,为确保住宅小区用电安全,物业服务企业需增加巡逻次数,从而增加物业服务成本,经综合考虑,新方案删除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减半政策。
(三)优化调整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下浮不设幅度。2021年收费标准方案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优化调整后,仅明确可上浮10%,下浮不再设置幅度。部分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成本较低,且在租赁时未规划有固定的车位,因此下浮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四)优化调整后,停放自行车不再收取费用。根据社会发展,自行车数量已明显减少,优化调整后,删除自行车相关收费内容。
三、优化调整后,涉及价格变动吗?
本次优化调整,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与钦市发改价格〔2021〕13号的最高收费标准一致,仅增加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至4小时的收费标准。
四、原来已经签订合同的,是否还有效?
发文之前已签订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或合同期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或自治区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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