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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钦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政策解读

2026-01-13 12:00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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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适用于钦州市城区(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范围内规划为普通住宅性质的前期物业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已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不适用本方案,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作为参考执行。

二、优化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一)优化调整后,缩短临时停车免停时长。市城区现行汽车临时停车免停时长4小时,从2014年延用至今,已11年未做调整近年来,由于汽车拥有量每年递增,特别是入住率高的物业小区,业主产权车位被占用等矛盾逐渐增多。优化调整后,由现行的免停4小时缩短为2小时,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不变,新方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小时至4小时的收费标准(即:大于2小时等于3小时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室内为2元,室外为1元;大于3小时等于4小时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室内为2.5元,室外为1.5),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循环计费

(二)优化调整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不再减半优惠。2021年收费标准方案,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减半收取。近年来,由于住宅小区家用充电桩不断增加,为确保住宅小区用电安全,物业服务企业需增加巡逻次数,从而增加物业服务成本,经综合考虑,新方案删除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减半政策。

(三)优化调整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下浮不设幅度。2021年收费标准方案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优化调整后,仅明确可上浮10%,下浮不再设置幅度部分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成本较低,且在租赁时未规划有固定的车位,因此下浮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四)优化调整后,停放自行车不再收取费用。根据社会发展,自行车数量已明显减少,优化调整后,删除自行车相关收费内容。

三、优化调整后,涉及价格变动吗?

本次优化调整,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放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与钦市发改价格202113的最高收费标准一致,仅增加车辆放服务2小时至4小时的收费标准。

四、原来已经签订合同的,是否还有效?

    发文之前已签订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或合同期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或自治区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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