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0401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6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城区第四季度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格〔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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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根据《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区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5〕6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就联动钦州市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07元/立方米,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27元/立方米。
二、执行周期从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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