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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8-01 17:30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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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调整管道燃气价格?

一是购销价格倒挂。我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从201951日起执行至今。期间,上游气源供应企业(中石油)于20234月、20244月先后二次上调合同内居民用气价格,合同内非居民用气也是逐年攀升,燃气供气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由于我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6年未调整,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未及时联动调整,导致购销价格倒挂。

是价格联动机制要求。根据国家、自治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目前,全国约有90%的城市已经完成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于526日印发了《钦州市城区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本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是依据已经生效的价格联动机制联动调整具体的价格。

    、调整后对家庭用气支出有何影响?

 按照2024年市城区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全市约有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范围内,本次价格联动后,按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测算,每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为7.5元。

    另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户每月设置3立方米免费气量。若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

三、价格联动后,阶梯气量有没有变化?

本次联动阶梯气量没有变化。仍按现行的第一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含);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

阶梯价格按价格差比例计收,即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差比例按照11.21.5,年用气量按自然年计算,跨年不累计,所以请用户合理充气购气,如一次性充值过多,年累计超过360立方米,反而价格更贵。且根据已经生效的价格联动机制,采购价格会随着上游气源价格变动而变动,即:上游气源采购成本上涨则上涨,上游气源采购成本下降则下降。

    对学校、幼儿园、养老及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的1.1执行

四、多人口家庭以及困难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家庭),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经营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经营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第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

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多久调整一次?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按联动机制每年联动1(即:每年41日至次年331)。

六、本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本次价格调整适用于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钦北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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