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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要求,我委通过公开书面报价方式确定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服务。
二、服务要求
针对钦州市营商环境的短板和不足,从过程监测赋能、政企沟通满意度提升、营商环境创新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培训、问题分析、风险预警、创新挖掘等内容,大幅提升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须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近三年内须有承担过市级以上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服务经验。
四、书面报价要求
书面报价需控制在50万元以内。书面报价应包含项目名称、服务费用报价、承诺完成时间、具备资质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凡有意者,应在报价时间内派代表提交有效的书面报价表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六、确定方式
根据书面报价材料,由我委组织集体会商,按程序确定服务单位。
七、书面报价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二)提交地点:钦州市钦北区永福东大街11号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2室;邮箱:qzfgwysb@qinzhou.gov.cn。联系人:黄琳淋,0777-3681819。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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