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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2025年5月26日,我委印发了《钦州市城区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再次印发加快推进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旨在建立更加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能够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当前天然气市场规律,以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为目标,从联动范围、联动周期、联动条件、联动公式、联动幅度、联动程序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一是终端销售价格采取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加权平均后实行联动。二是明确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合同年每年联动1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季度每年联动4次。三是当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方可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不设置启动条件。四是限制居民用气价格联动上调幅度,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限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原则上单次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五是优化联动工作流程,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三、意义和影响
《方案》有利于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天然气价格的透明度和灵活性,使价格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社会成本。虽然短期内消费者可能面临天然气价格的波动,但从长期来看,合理的价格联动机制有助于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满足消费者的用气需求。并且,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也有利于推动消费者更加节约用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控制气源采购价格,当气源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区内其他设区市采购价格时,高出部分不疏导,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承担,以避免企业不合理地将过高的采购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并且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户每月设置3立方米免费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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