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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数字钦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实施细则》(钦市发改数据〔2023〕33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将要素市场化配置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两个重点之一。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各省(区、市)也纷纷出台了本地区的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有关实施意见,对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作出工作部署。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结合实际,制定了《钦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实施细则》。
三、编制依据及过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7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2月6日编制完成了《钦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个有关单位的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数据处理、数据权益、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安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30条。
(一)数据处理。建立健全覆盖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强调全市的公共数据采集应遵循的原则,提出各级各单位应及时向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归集公共数据。
(二)数据权益。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先行先试,强调按照急用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
(三)数据流通交易。明确利用自治区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建立和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及应遵循的原则。要求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引导企业对数据资产进行确认、评估、计量、披露等。
(四)数据安全监管。明确了相关单位在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秩序、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对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数据交易、信息披露等数据市场相关活动组织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要求。
政策咨询部门: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777-368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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