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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6663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格〔2023〕23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批复

2023-12-18 17:45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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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钦州中燃关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有关规定,经对燃气购进成本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本周期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未达到5%,不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因此继续按现行销售价格执行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5.15/立方米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85/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31211日至2024310日止。

二、本通知自2023121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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