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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钦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经贸〔2022〕108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钦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通知属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提醒企业认真学习文件、准确填报和提供材料,核查企业填报的生产加工能力是否属实。
二、申请条件
按照《公告》附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粮食
请通知申请企业于2022年10月15日-10月30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进口配额-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企业线上提交的产能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照片、设备采购证明、业务订单或合同、发票、加盖企业公章的产能描述等。企业应同时在线下填报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产能佐证材料报送我委,方便我委开展产能核实工作。
(二)棉花
请通知申请企业于2022年10月15日-10月30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进口配额-棉花进口配额)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企业线上提交的产能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照片、设备采购证明、业务订单或合同、发票、加盖企业公章的产能描述等。企业应同时在线下填报2023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产能佐证材料报送我委,方便我委开展产能核实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请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请示文件和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产能佐证材料报我委经贸科,并在请示文件正文注明“已对申请企业生产加工能力进行核查,确认无误”。
(二)请履行好监管和服务职责,要求申请企业严格执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相关管理规定,并加强与企业的对接与沟通。请对企业容易误填的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如“分配到的配额量”(该数据仅指年度配额量,不包括再分配配额量和棉花滑准税配额量等)“实际进口量(核销量)”“加工贸易”,如出现填报不规范的情况将对申请结果造成影响。
附件: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8号
2. 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
3. 2023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