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和解读
索  引 号:11450700008105261C/2022-3353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综〔2022〕11号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8日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8-08 00:00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 

                              202285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219),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机制的运行条件和方式 

  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依据,确定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条件。 

  (一)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二)中止条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当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低于6%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明确保障范围及资金来源 

  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各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保障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或由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进一步完善补贴标准计算方法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乘积,并四舍五入取整。具体计算公式: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我市SCPI月度同比涨幅(%); 

  (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SCPI月度同比涨幅(%)。 

  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县区、市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抓好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筹措、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二)健全工作机制。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县区、市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执行机制,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要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反馈当月数据的次日,将我市CPICPI中食品价格、SCPI等相关数据反馈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强化资金保障,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价格指数公布后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县区、市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媒体开展宣传,准确解读价格临时补贴对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积极作用,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深入了解,避免引起社会误和舆论误读。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

    )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