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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下达我市本级冻猪肉储备任务数为180吨,根据《钦州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钦市发改〔2022〕2号),现需要在全区范围内招募有能力承储冻猪肉的企业进行代储,代储方式为企业自主承储冻猪肉180吨,每半年轮换一次,企业自负盈亏,财政给予储备费用补贴。储备冻猪肉的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企业。
(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四)储存冷库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储存能力在300吨以上。
(五)代储企业承储的猪肉产品质量、卫生防疫条件等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关规定和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4月30日前向我委申请,联系人,黄兴荣,电话,2561358,13877785396,邮箱:qzslsj83@sina.com。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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