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50700008105261C/2022-3314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4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格〔2022〕1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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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发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滨海新城经发部,钦州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166号)转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166号)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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