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和解读
索  引 号:11450700008105261C/2022-3319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4日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 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函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函〔202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 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函

2022-02-14 00:00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八桂充平台运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各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需我市负担的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负责筹措落实。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各有关单位名单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214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