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50700008105261C/2022-3319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4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 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函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函〔202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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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除“八桂充”平台运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各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需我市负担的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负责筹措落实。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各有关单位名单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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