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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物价局关于钦州市第二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2018-07-13 00:00     来源:钦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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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和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7月13日,我局批复第二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钦市价费〔2018〕31号),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调整第二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该园原为市级示范幼儿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8号),已确认该园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二、调整标准

保育费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教育费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三、调整政策依据

1.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

2.《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

四、实施时间

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钦州市物价局

                                    2018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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