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05157/2017-3315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2017年10月30日 |
| 标 题:钦州市物价局关于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附属中学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价费〔2017〕74号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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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报来的《关于英华附中提高学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5〕96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0〕20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审核的生均培养成本,结合你校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附属中学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4000元。
二、你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以上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你校要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我局《关于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附属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钦市价费字〔2014〕50号)同时废止。
四、你校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钦州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市政府,市发改委。
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
抄发:本局收费管理科,价格监测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秘存。
钦州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7年10 月30日印发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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