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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105157/2017-1938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物价局成文日期:2017年06月15日
标  题:关于钦州市2017年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收费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市价费〔2017〕41号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5日

关于钦州市2017年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收费的批复

2017-06-15 00:00     来源:钦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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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钦州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钦州市2017年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收费的函》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费〔200564号)、《关于调整我区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1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校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8月22日举办的钦州市2017年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1175/·期(不少于210课时)。

二、教材、资料费等按实际支出收费。

三、培训范围和时间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以后继续培训的,要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实施收费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钦州市物价局

2017年6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发改委。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

抄发:本局收费管理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秘存。

钦州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7615日印发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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