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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市地方志办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市地方志办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地方志办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钦州市志》、《钦州年鉴》和地情丛书的编纂工作。
(二)指导、督促和检查市辖县、区的县志、区志、乡镇志和全市部门志的编纂工作,并对志稿进行审定验收。
(三)负责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整理旧志,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四)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培训修志队伍,总结修志经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办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史志科、年鉴科、地情信息科4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我办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2人,实有在职10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8。另有1名市直机关后勤人员编制。
第二部分:市地方志办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市地方志办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56.34万元,同比增加10.67万元,增长4.34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6.34万元,同比增加10.67万元,增长4.34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去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与去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元,与去年持平。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调入1名副处级领导,退体1名正处级领导,晋升了1名正科长级,3名一级主任科员,增加了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费;二是年终绩效考评奖励标准提高,相应增加了基本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5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32%,同比增加17.91万元,增长9.28 %;项目支出45.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68%,同比减少7.24万元,下降13.78%。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09.77元,占支出总预算81.83%,同比增加9.16万元,增长(或下降)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9%,同比增加1.12万元,增长4.34%。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9%,同比增加0.25万元,增长2.8%。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0.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9%,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1.2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1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32%,同比增加17.91万元,增长9.28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4.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72%,同比增加16.77万元,增长10.6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0%,同比增加0.05万元,增长0.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08%,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11.44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5.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68%,同比减少7.24万元,下降13.7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0.64万元,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2.94万元,下降6.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与去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同比减少0.4 万元,下降100 %。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1.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5.3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64.45万元,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本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办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钦州年鉴》(2021年本)出版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地情网站维护费、方志工作经费、方志微信公众号等。
3.行政单位离退休8.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和4名退休干部改革前获得荣誉的补助(独生子女补助)。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办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
5.行政单位医疗7.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1.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计缴的医疗补助。
8.住房公积金10.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办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办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办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万元,比2020年预算 0.74万元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5.41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开支。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7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5.41 %。主要用于:厉行节约,压减“三公”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 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地方志办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地方志办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办本级构成,无下属二层机构,其中:
纳入办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综合科、史志科、年鉴科、地情信息科。
二、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64.45万元,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本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办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办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按市财政文件要求,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目标 1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25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2万元、项目支出45.32万元。
我办部门预算0个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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